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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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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费”该不该收?

    认领丢失物品需要交费,四川传媒学院近日设立的“失物招领费”在学子中引发争议。日前,该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告诉记者,学校并非强制收费,收取的费用将作为对捡拾者的奖金。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制定失物招领收费的规则不违法,但如果校方强制收取,则涉嫌侵犯学生财产权,是违法行为。

    4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挺

    无损拾金不昧成色

    在笔者看来,“失物招领费”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在“悬赏寻物”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的前提下,有偿归还失物,不仅缩短了归还时间,为社会和个人节约了成本,更重要的是,激励了抬金不昧的善举。

    高校设置“失物招领费”,无损拾金不昧成色。每个拾金不昧的善举,都显得弥足珍贵,都应该得到失主的感恩,更应该得到社会和制度的大力褒扬。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应建立拾金不昧奖励机制,让拾金不昧者得到实质奖励。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社会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谐。汪昌莲

    拍

    “丢”了拾金不昧本义

    首先,保卫人员归还失物算不算“拾金不昧”?如果说这也算是“拾金不昧”,那么他们到底该“保卫”些什么、“保卫”谁?或者说,是不是他们捡到东西也可以“昧”了而不被问责?

    再者,“拾金不昧”行为到底该由谁来奖励?作为高校,就应该舍得拿出一定的工作经费来作为奖金,以显重视和诚意,怎么能让丢失东西的那些学生来一个个的“凑份子”呢?

    其三,奖励“拾金不昧”到底该怎样进行?而且,这种奖励又有多少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高校对“失物招领费”缺乏一个充足的理由和令人信服的说法。舒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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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