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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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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统计精准科学 “隐性库存”一目了然

浙江省房地产新规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

    也就是说,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项目信息就会被录入到“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中。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房地产项目信息资源集合,有利于省一级层面掌握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情况,有利于全省范围内指导实施“分类调控 因城施策”。

    在以前,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的信息,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这些环节,建设部门是不掌握的。这个“项目库”将彻底改变“库存量”的统计方式,将来不仅能统计“显性库存”,还能更精准统计“隐性库存”了。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我们说“库存”,一般都指显性库存,也就是已经取得预售证的库存,而对于已经拿地但还没有拿出预售证的“隐性库存”部分,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大家都只是估算。而“项目库”从土地出让环节就开始统计,将来“隐性库存”也将一目了然,能让房地产调控更精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更有好处。

    同时,《通知》还要求,到2020年,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此外,被兼并重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计入兼并重组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同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年内兼并重组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可以认定为符合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标准。

    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淘汰房地产小企业,让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有利于商品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保障,有利于避免发生“烂尾楼”事件,相对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商品房交付后续保障能力加强,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记者  张小飞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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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