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地产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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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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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答疑

    甬城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不少读者通过“宁波新房客”微信公众咨询平台给我们留言,咨询限购相关问题。针对读者们的提问,记者邀请宁波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专家,对读者们的提问进行一一答复。

    1、读者“大海”:我在镇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4月10日过户的,是我的首套房。新政24日实施的,对我的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还是按照30%的首付吗?

    答:甬城的限购政策,对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这名读者是在镇海购买的首套房,不属于限购范围内,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受到影响,仍然享受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2、读者“阿炳”:我在限购区域内有两套房子,现在刚卖掉一套,要到5月20日过户。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再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位读者在卖掉一套且卖掉房屋已经登记到买方名下后,才具备在限购区内购房的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位读者在5月20日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过户登记申请后,并不立即具备了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条件,需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该房屋登记至买方名下后,才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条件。

    3、读者“窗外”:我是宁波户口,现在有2套住房,都在洪塘。请问,我可以在限购区内购房吗?

    答:根据4月24日实施的甬城限购政策,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这位读者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已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4、读者“Rainy”:我是象山户籍,在象山有两套房子,在市区买房会被限购吗?

    答:根据甬城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只要这名读者以家庭为单位,在市三区(海曙、江北、鄞州)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5、读者“Sunhine”:我工作在宁波,户口在安徽阜阳。在宁波还没有交社保,请问我能在宁波买房吗?

    答:根据甬城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外地户籍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在宁波限购区域内购房:1、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2、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这名读者如果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不能购买住房。在限购区域外购房,无需上述条件。

    6、读者“一言难尽”:限购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影响?

    答:根据甬城限购新政,限购新政对公积金贷款作出了相应调整:(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8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户。

    1、扫码关注“宁波新房客”微信公众号

    2、编辑#购房答疑#+“你想咨询的问题”,或#投诉曝光#+“你想反映的情况”,发送至“宁波新房客”。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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