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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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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使用假币 栽在一包花生米上

一女子被判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孔玲   通讯员   郑珊珊)  为贪小便宜购买小额假币,专门到防范意识差的小店去买东西,最终却因一包3元钱的花生米栽了。近日,江西女子应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40多岁的应某是江西人,已在宁海打工多年。2012年,应某从老乡那里听说有人在卖假币,就动了歪念头。此后,应某通过老乡介绍,购买了一些20元和100元面值的假币,但以小额假币为主。一开始使用假币时,应某也是心惊胆战,只敢在菜场、早餐店、小超市等店里使用。用应某的话说,就是这些小店店主防范意识差,就算被发现,只要换一张真币,店主们也大多不会追究。之后的四年时间里,应某从小心谨慎到无所顾忌,使用假币的频率越来越高。因为多是小额钞票,发现假币的店主比较少,偶尔被发现,也很容易就被应某应付过去了。因此,心存侥幸的应某一直没被举报。

    然而,这样的“好日子”终于到头了。就在去年11月一天,应某去小店买东西。这次,她买了一包3块钱的花生米。像往常一样,她拿出一张20元的假币付账,但被店主识破拒收。警惕的店主看到应某又掏出了3元硬币,觉得应某明明有零钱,却还故意用20元纸币来结账,其中肯定有猫腻。于是,这家店主便报了警。

    民警调查时发现,应某一口咬定这是别人找零给自己的。民警追问是在哪里找零的,应某吱吱唔唔回答不出。随后,警方搜查了应某的暂住房,在其房间厕所的热水器上查获了尚未使用的四百余张20元面值的人民币,此外还有几十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总面额达1万余元。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这些人民币均为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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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