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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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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使用“绝户网”捕鱼,有一定反侦察能力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民多了

北仑法院三年来已对41人判处刑罚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黄宇)  本月1日12时起,渔民迎来史上最长禁渔季,禁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套牌和涂改船名号、使用违禁网具等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昨天上午,北仑区人民法院、北仑区农林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近四年来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特点,给一些妄图在禁渔期从事捕捞的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高发态势明显,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张萍通报说,2014年1月至今年4月,法院已审结非法捕捞犯罪案件17件,对4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2014年首次受理非法捕捞案件2件3人,2015年无此类案件,2016年增至8件14人,而今年前四个月就已达7件24人,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员数量均呈明显攀升趋势。

    从这些案件来看,当前非法捕捞的主要形式是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者采用禁用方法。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涉案人员往往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俗称“绝户网”),或采用电鱼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涉案人员多以渔民和本省籍人员为主。其中,34人是专门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占涉案总人数的82.9%,这类人员往往是渔船的船主、股东、船长、轮机长等,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据悉,涉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虽然文化水平低,但涉案人员在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查处时,具备了一定反监管、反侦查能力。比如,部分犯罪分子在从事非法捕捞时采取涂抹船舷编号的方式以规避监管部门识别;部分犯罪分子通过破坏“AIS”避碰系统,使渔政部门无法掌握其船只的航行轨迹;而大多数犯罪分子会采取连续作业方式,即非法捕捞水产品后马上联系专门的渔运船在海上进行销赃,形成“产销一条龙”。

    发布会上,北仑区农林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纪明表示,禁渔期间,他们会继续严查各类非法捕捞、收购、销售、转载、使用幼鱼等行为,重点打击电捕鱼,并全面开展禁用渔具的整治行动,实施“滩长制”,划片包干清除滩涂、港湾地笼网、滩涂串网和违规张网,从严查处携带、使用“绝户网”和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以及制售违禁违规渔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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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