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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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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 取走了卡里的钱

这对夫妻双双获刑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叶胜男)  30岁的杨某和妻子胥某一起在慈溪打工。日前,两人一起去银行取钱时,意外发现ATM机前有一张银行卡,卡的背面似乎还写着类似密码的数字。出于好奇,夫妻俩就试着把这张银行卡插入了ATM机,并把这些数字当作密码输入了,没想到居然真的就是密码,而且查询余额后发现卡里竟有5400元。夫妻俩兴奋又紧张,思来想去,一番商量之后,他们终究决定把钱取出来。于是,就到附近的ATM机,分两次把这张捡到的银行卡里的5400元取了出来。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在取钱的时候,这张银行卡的失主李先生正在找自己“失踪”的银行卡,突然手机上一连收到两条取款短信的通知,李先生马上意识到,应该是自己匆忙中将卡遗留在ATM机被人拿走了,于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很快,杨某与胥某就被抓获了。最终,他俩因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一些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落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沾不上边。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拾到银行卡建议及时交予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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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