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新 5月22日澎湃新闻报道,据环保部通报,5月20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347家企业,发现27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9.0%。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散乱污、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等。 可以想见,如果不是环保部的督查组揭开了“盖子”,那些问题企业还大都隐藏得妥妥的,说不定有的还是环保先进单位呢。肆虐多年的雾霾之所以“阴魂不散”,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与当前不少地方对于属地环保问题企业的“保护”甚至纵容不无关系。这种“保护”有的“说得清楚”,比如GDP、就业、政绩;有的“说不清楚”,比如腐败、失误、懒政。 近在身边的环保部门查来查去查不出多少问题,远在天边的巡查组一来,随机巡查便发现一大堆问题,这种“铁律”已充分说明:环境保护的属地监管模式,已很难有效达到目的;而异地监管屡屡奏效的结果,预示着这种模式或许是根治当前环保问题的一剂良方。 异地用警是警方对付黑恶势力时的常用手法。一来异地警察对本地犯罪嫌疑人来说“面生”,不易打草惊蛇,便于侦查和抓捕行动;二来可以有效摆脱本地警察的种种掣肘,放手依法办案。在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问题上,也不妨借鉴这种模式,实施异地监管。 但是,异地监管仅仅指望来自环保部的巡查也不现实——尽管巡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决心不可谓不强,但毕竟巡查频次、地域范围均有限制,许多小县城或许几十年也未必轮得到一次;就算轮到了,查处了,往后会不会在地方的保护纵容下故态复萌,也很难说——总不能让百姓再盼着巡查组来杀“回马枪”吧? 而在目前,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几乎都有较为完备的人员与仪器设备,让他们监管属地内企业的环保问题,或许会受到来自周围的诸多压力与掣肘,让他们去监管异地企业,则会少却许多羁绊,有利于放手执法、严肃问责。 因此,由环保部牵头,通过跨县、跨市或跨省的环保异地监管顶层设计,剥除利益、政绩、人情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让那些环保问题企业时时处于“铁面”监管之下,且监管主体与对象一年或几年一轮。这样的异地监管,效果或许要比环保部一年数次或数年一次的全国大巡查更好,也更持久。这一模式如果能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就有望成为一剂遏制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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