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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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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还是还款? 恋人分手后为钱对簿公堂

法官:爱得再火热也要明算账

严勇杰 绘

    为了向热恋对象表达自己的心意,交往期间难免会有一些金钱上的往来。可一旦两人缘分散尽,恋爱走到尽头,那这期间往来的金钱能否再要回来呢?近日,慈溪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中法官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确定了其中有争议的一部分钱款为赠与,而另一些则不能算。

    热恋时女方给了男方4万元买车

    慈溪的高先生和衢州的何女士两人之前都有过不完美的婚姻,分别过着离异后带孩子的单亲生活。2015年6月,两人在慈溪相识。

    经过近半年的接触,两人互生好感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高先生比何女士年长8岁,自己做点生意,虽然工作辛苦但收入尚可。恋爱期间,两人虽会因一些琐事争吵,但多数时间相处还算和谐。

    导致这段关系逐渐降温的转折点在孩子就学的问题上。原来,何女士和前夫生育的孩子由她带着,但孩子的户籍仍跟前夫放在衢州。眼看着孩子到了幼升小的年纪,高先生向何女士提议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慈溪本地,方便之后就近报名入学。

    对此,何女士并没有同意,相反,她希望高先生和自己一起去衢州生活。这下,高先生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也有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不可能放下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顾。

    为了这件事,两个人争吵不断,还闹起了分手。高先生提出先冷静一下,何女士却从此对高先生爱搭不理,高先生便认为两人的关系算是彻底断了。直到有一天,何女士碰巧遇到高先生和一名女子在亲密逛街,她气得不行,认为两人还在冷静观察期,高先生却背叛自己,另结新欢,于是在去年9月底,何女士拿着一张借条,将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原来,高先生在两人热恋时期买了一辆车,其中有4万元是何女士给的。之后,在去年4月初两人一次闹矛盾时扯到了这笔钱,高先生一气之下便按要求写下一张借条,说这4万元算是向何女士借的,答应有钱了会立马归还。后来两人又和好如初,高先生虽然先后给了何女士一些钱,但没把写借条这事放在心上,何女士也没签下相应的还款收条。

    法院认定男方给的1万元属于赠与性质

    案件庭审过程中,高先生称4万元已全部还清,但何女士说只收到1万元现金,且两人对于通过微信转账的1.9万元是赠与还是还款起了争执。

    因为没有明确的收条,综合两人先前的关系以及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除了1万元现金,法院对这1.9万元进行了分别认定。

    去年9月4日,高先生在微信中这样跟何女士说道:“明后天我打1万元给你,我不在你身边你要注意身体,还有钱省点花……”之后几天,双方就两人的关系及日常生活琐事等进行了沟通,这期间高先生也表示打钱给原告,并有微信转账记录表明,他分两次打给了何女士1万元。

    慈溪法院结合原被告的关系及上述证据,认定这1万元是高先生为维系两人关系的赠与。而另外的9000元,何女士没法提供证据证明也是赠与,因此,最终法院认定微信转账中的9000元为还款。本案就此理清。

    法官表示,恋人间为培养感情而赠送的物品或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是甜蜜爱情的见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以返还。

    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错综复杂,一旦两人产生纠纷,法院定性民事法律关系必须依据证据才能进行。

    本案中何女士依据借条这一证据证明与高先生之间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而高先生虽称自己已还清借款,但由于与何女士身份关系特殊,且还款无收据等明确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最终法院只能认定其部分还款。

    法官提醒市民,恋爱时涉及借款等重大经济往来时留下些凭据无可厚非,不失为对婚姻期望的慎重态度。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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