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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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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树挨罚”何以引来“刮胡之嘲”?

    司马童

    日前,位于宁波海曙区鼓楼步行街北门的一家单位因擅自修剪城市绿化树木,被罚款1145元。据悉,涉事单位的门前有一棵杜英树,有些影响采光。于是,这家单位就委托物业公司帮忙进行修剪,一共修剪掉三根树枝。殊不料,这一“剪”,招致城管部门依法处以树木价值1.5倍的罚单。

    6月15日《宁波晚报》

    并非故意毁绿,却因“修树”挨罚。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城管部门的这番执法,似有过度处罚之嫌。网上随之戏语纷出。但不管这些人如何惊诧,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确需修剪的,也要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修剪。可见,“修树挨罚”,罚得不冤。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未必清楚的是,种树容易“动”树难——且不说城市乡村的公有树木不容随意损毁,即便个人种植的承包地林木,因其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也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换言之,此树可能“是我栽”,却不许“任我砍”。

    不过,“修树挨罚”何以引来“刮胡之嘲”?这从一个侧面隐隐揭示,对于重视生态和依法护绿,很多人确实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比如,宁波那家单位委托物业公司修剪门前的树木,起先并没让周边居民觉得意外或不妥,等到城管部门执法处罚了,才明白这样做是不行的。这就引出一些人的议论,平时宣传绿化管理法规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尽量去查漏补缺、突出“盲点”?如若不然,以后可能还有不明就里者会重蹈覆辙。

    树大不仅招风,在城市环境里,它还经常带来影响采光的现实问题。故而,人们认同“擅自移伐、修剪树木不仅破坏城市绿化,还容易造成树木死亡”是一回事,但在“如果真的有需要修剪,可以提前跟城管部门沟通”这一点上,是不是已经普遍知晓?由此而论,“修树挨罚”引来“刮胡之嘲”,虽然不免令人尴尬,而透过这番“尬议”,去寻出和补上宣传教育中的短板之处,想必也不算是过分之望吧。

    进一步说,“修树挨罚”的新闻报道,对市民群众固然颇有教育意义,但城管部门只是介绍“要修剪来找我”,好像也不够到位。一则,这样的报批手续要办多久才能实施,尚存一定模糊空间;再则,批准修剪的费用,会不会比私下修剪高出很多?

    护绿人人有责,宣教也要明白。我倒希望,还能有个下文来解疑释惑:要是宁波那家单位选择了报批修剪,按照正常流程,将会在多久时间内解决?并且需付出多少费用?因为,有对比,才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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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