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惩罚马路“低头族”?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此,有民众表示,这些规定只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接打电话,但对马路“低头族”,还存在监管空白,可以考虑采用立法手段进行制约。
6月20日中国青年网
既然存在监管空白,就要拿出相应的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