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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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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打工者能一口气借出190万元?

11份“雷同”借条牵出4起虚假诉讼案

严勇杰 绘

    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开庭审理了涉案数额达390万元、涉案人数达20余人的4起虚假诉讼案件。这4起案件,最终判决撤销原一审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某、金某某、姚某某、张某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打击虚假诉讼成功为当事人维权。

    129万借款因对方债务纠纷要化为泡影

    事情要从去年5月13日说起,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虞某控告洪某等人虚假诉讼案。

    原来,2015年9月,虞某因为洪某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将洪某起诉到余姚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判令被告洪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虞某129万余元的借款。

    可是,虞某在等候法院判决执行和追偿债务的过程中,发现洪某不但没有自觉执行法院判决,按时履行偿债义务的意愿和行动,反而在2016年1月,洪某又发生了多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这样一来,虞某觉得自己的债权很可能要化为泡影。

    虞某经过了解,认为洪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遂到检察院控告洪某。虚假诉讼存在较强隐蔽性、案情简单等特点,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展开书面审查和外围调查。

    11份借条纸张相同,书写方式相近

    承办检察官从法院调取以洪某为被告人的1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卷。这一审查,收获不少,检察官发现11起案件由同一名律师代理,11份起诉书落款为同一天,11份借条使用相同纸张,书写方式、笔墨的痕迹极其相近。

    所有案件均在2016年1月26日立案,1月27日调解结案。调解中,原告均未到场,被告洪某对借款事实全无异议,这些高度相似的情况让人产生疑惑。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对借款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个人资信情况及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展同步调查。

    经外围调查发现,洪某因赌球欠债2000多万元,其厂房被法院查封估值400万元,因债务人众多,已资不抵债。金某、李某、姚某作为洪某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贷款到期后,三人将履行实际担保责任;洪某与张某、姚某、李某之间,洪某父亲与金某之间关系密切。检察官认为,当事人之间极有可能是为逃避债务或避免可预见利益受损而进行虚假诉讼。

    打工者承认债务有假

    “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之间串供的特点决定了查办此类案件难度较大,如何选择突破口成为关键。” 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后,结合当事人的职业、生活方式、心理状态等因素,制定了全面细致的调查预案。

    在得知洪某因拒不执行与债权人虞某的借款纠纷判决而被法院司法拘留后,检察官决定选择利用拘留所的隔离、孤立环境对洪某进行询问,以此作为案件突破口。

    承办检察官向洪某说明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并展示已经掌握的证据,使洪某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代了1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4起虚假诉讼。同时,检察院集中人员和时间,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成案率。

    根据外围调查分析,张某作为普通打工者借给洪某190万元最为可疑,且张某文化水平低、反侦查能力较弱。

    检察官首先对张某借给洪某190万元的来源进行了询问。张某在检察官面前难掩慌张,如实交代了160万元的虚假债务和诉讼过程都是洪某父子在操作的事实。

    为了防止串供,承办部门对金某、姚某、李某分别进行了询问。三人在措手不及情况下均承认与洪某串通将担保作为债务起诉的行为。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4起案件系虚构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遂于2016年7月29日提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吴国昌 戚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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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