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县4名菜农在将自家种植的蔬菜瓜果占道售卖时,被巡查的城管执法队员查获。鉴于他们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占道经营面积小于1平方米,城管部门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违法行为人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接受为期半天的城管义工社会服务。 “我做了半天义工,不但免于处罚,还受到了教育。以后我再也不会占道经营了。”昨天上午,一名菜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轻微违法者做义工可免罚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标志着本月起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该县落地,并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据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29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作了分类列举,以法规的“硬约束”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条例》的施行,使道德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这让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有了更加契合的依据。宁海城管的“以义促改”,就脱胎于《条例》中第四十条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条例》实施之前,城管部门就萌生过类似的想法。流动摊贩大部分是自产自销的果农、菜农,做的是小本生意,若进行暂扣处罚,摊贩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不小,抵触情绪明显。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城管队员还会碰到不少高龄摊贩,不识字也听不清话,暂扣之后连处罚地址都说不清楚,如果强制执行,在执法队员看来,更加起不到规范、警示的效果。因此在《条例》施行后,城管队员便着手探索“以义促改”的执法模式。 原则上,申请社会服务的当事人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不符合网上办案系统中从重情节、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不属于累犯(第3次违法违规起不准许参与)、配合现场执法、无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等。时长标准按行政处罚罚款50元对应服务2小时计算,不满50元部分等同于50元,即按照服务2小时计算。时长根据“宁波城管义工网”签到、签离功能进行统计,并由服务组织方和执法中队进行监督并做好鉴定。需提供服务时间较长的,可分次进行。 宁海城管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以义促改”群体必须是首次被处罚、情节轻微的、占道面积小的流动摊贩,此外还建立“处罚三宽”制度,放宽对患有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摊贩的处理,放宽对家庭经济条件低于低保线摊贩的处理,放宽对高龄摊贩的处理,让执法不仅文明,还更显得人性化。 进一步拓宽“执法缓冲带”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舆情导向不断偏向流动摊贩等弱势违规群体,执法人员即便有执法记录仪、随车记录仪等硬件设备开展文明执法,仍有群众不理解和反对。 “以义促改”的诞生,无疑是一个极好的缓解对立情绪的契机。 此外,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还通过设置疏导点、“限免处罚”等方式全方面拓宽“执法缓冲带”,让文明执法不再停留于言行,而是深入法规。 下一步,宁海城管还会将社会服务处罚延伸至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取证调查和行政处罚,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突出教育警示,做出文明承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胡琼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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