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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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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用户体验”是变相“刷单炒信”

    何勇海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有不少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会翻翻他人写的笔记决定是否“拔草”,有些产品也因这些笔记从小众产品变成了“网红”产品。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用后感”也就是常说的“用户体验”,它是每个购物平台都不可忽视的要素之一,因为不少网购消费者喜欢看看自己所关注的商品与服务,到底给已消费的人带来了怎样的“用户体验”,从而再决定是否购买某件商品或享受某项服务。换句话说,“用户体验”往往是直接影响用户是否下单以及用户能否成为回头客的关键。因此,网购平台非常重视“用户体验”自然是情理当中的事情。然而,花钱聘请职业写手来代写,却让“用户体验”成了“虚假体验”。

    花钱找人代写“用户体验”,是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与服务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作出不恰当的甚至可能受骗受害的网购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网售商品的真实情况,光从网购平台感知,有图未必有真相。前面已购物的消费者的体验与评价,则成后继消费者的重要参考。一旦“用户体验”都造了假,后继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如何保障?

    花钱找人代写“用户体验”,也属于变相的不正当竞争,危害市场竞争秩序。这对其他奉行正当竞争的商家不公。比如一些连官方网站都没有的极小众产品,竟被一些写手尤其是“大V”号吹捧成“网红”产品,这对其他同类好产品自然是“劣币驱逐良币”,谁还能淡定地无视“用户体验”代写风?若群起代写,网购商品评价体系势必严重失真。《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对商品虚假宣传。“用户体验”造假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因此,对于网购“用户体验”代写行为,应像此前盛行的“好评返现”“刷单炒信”一样,应当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予以打击。从长远来看,提升消费者“用户体验”好感最终要靠过硬的产品质量与可靠的售后服务,吹嘘得再天花乱坠也帮不了“垃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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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