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10月4日,地球发生一起“火流星”坠落事件,撞击地点为中国香格里拉县城西北40公里处。在此之后,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其他国家的陨石爱好者集聚香格里拉,搜索陨石。在这一批批寻找者中,除了专业机构的科研人员,也不乏普通爱好者、“猎人”、投机者。越野车、GPS、金属探测器、无人机……这些装备全都派上了用场。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机构或个人证实已找到中秋夜坠落的陨石。10月12日《人民日报》 在网上,“为一夜暴富找陨石”的新闻特别抢眼。“火流星”坠入香格里拉的消息传出后,“1克陨石数万元”的传说甚为流行,而实际上,陨石的价值和价格也确实不菲。 但是,作为老百姓,若真的捡到了“火流星”坠地的陨石,能不能拿去卖或收藏——合法不合法,目前似乎谁都给不出权威的说法。在过去,个人捡到陨石被政府部门征收,一直是一种“惯例”,不管是无偿征收还是给些许奖励,官方都认为合情合理。但现在的情况似乎不同了,一个是,国家进入依法治国时代,一个是,百姓的法治意识越来越成熟。 香格里拉陨石事件后,再次引发天外来物归属权的争议,多位法学学者均坦陈,对于陨石的归属,目前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大多学者倾向于陨石归国家所有。而我认为,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首先,应适用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这条原则也是检验法治的一个试金石。其次,《物权法》中的先占原则,有关方面也应认真对待。 “火流星”陨石已真实地坠入香格里拉,接下来还可能真实地发生百姓发现、捡拾陨石的事情,很多人期待“捡陨石暴富”……面对这个问题,地方乃至国家相关部门应提前应对准备:对于如何处置百姓捡拾陨石,应拿出明确合理的意见。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争议、法律诉讼问题,应表现出公正的姿态。 陨石价格不菲,对于国家科研则更有价值,那么,陨石归属权的立法应尽早纳入日程,继续长期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只能引发更多的争议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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