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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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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

看起来很美 风险也不小

    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退休后在原岗位或新岗位继续工作,既能丰富晚年生活,又有份不错的收入。这看起来很美,不过,专家也提醒,退休返聘潜藏的风险不小。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过不少退休返聘人员的求助、咨询,尤其以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不能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类的纠纷居多。

    案例

    返聘后更开心,人也年轻了

    54岁的史阿姨去年在高新区一家民营企业找份了工作,单位人不多,工作也还轻松。这是史阿姨退休后的第二份工作了。

    “挺满意,工作蛮轻松,周末也不用加班。”史阿姨说,不用每天闷在家里,单位里都是年轻人,对自己挺尊重也很友好,还会邀请自己一起喝咖啡、周末去爬山,她整个人的状态都变得年轻了。

    史阿姨的丈夫今年56岁,去年办好退休手续后,也被原单位返聘了,继续做工程造价工作,工资待遇不变。

    “去年有了孙子,我们没有帮忙带,就每个月给儿媳妇一笔钱。她开心,我们也比在家带孩子轻松。”史阿姨说,她的想法是,两个人再工作个5年左右,到时候年纪大了,再好好享受晚年。

    摔成十级伤残,单位只肯赔2万元

    “退休后还是在厂里做,工资什么都没变,本来觉得挺好,没想到出了意外。”周阿姨是江北一家工厂的员工,在厂里做了多年,50岁退休后,和很多老员工一样被留用了,继续做装配工。

    去年,周阿姨在厂里上班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地很滑,这一跤摔得不轻,半月板受了重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可是,工厂只肯一次性赔偿周阿姨2万元。理由是,周阿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单位也没办法为其再缴纳社保,周阿姨自然也没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于是,周阿姨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建议下,周阿姨起诉单位,按人身损害标准来赔偿,自己承担30%责任,单位承担70%责任,最后单位赔付周阿姨7万元。

    提醒

    要约定加班费、休假等细节

    宁波市律师协会劳动保障法律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民事法律援助专家团律师吴德朝建议,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最好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或相关合同,尽量明确约定雇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休假等福利待遇。

    以经济补偿金为例,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有这方面约定,就可以按协议的约定内容来执行。

    另外,加班补偿金、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有约定,则按协议约定内容来执行,否则默认为得不到这方面的补偿和福利。

    不再适用劳动法律,要注意防范风险

    吴德朝说,退休人员再就业引发的人身伤害、经济补偿金等纠纷相当多,比一般劳动者维权更困难些。

    吴德朝解释: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不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但仍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

    “从平时实践来看,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中,以人身伤害最多,而50多岁的女性在工作中受伤的比例最高。”吴德朝说,很多退休返聘人员会认为,既然是工作中受伤的,应该算工伤。实际上,退休返聘人员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单位不能为其缴纳社保,自然不能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认定工伤。吴德朝建议,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为退休返聘人员办理意外险等商业险。

    吴德朝还表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新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指出,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试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等宁波相关细则出台实施了,退休返聘人员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多的保障。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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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