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陈科 金晓霞 颜奇)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研出台了《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9条意见)。近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该意见。昨天,19条意见正式发布。 19条意见包括从市场主体的“宽准入”到“严监管”,扶持主体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一类市场主体到一个特色区块的市场主体发展。通过对现有政策的统筹、归纳和提升,对措施落地提出新的明确目标和要求。其中很多条款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大有好处,更加优化和改善了宁波的营商环境,对于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也有很多利好。 记者注意到,在登记环节,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办理事项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登记申报系统,推行线上登记新模式,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促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企业登记“零跑动”“零见面”,方便海内外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远程登记。而第三条明确突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瓶颈制约,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支持在特色小镇、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园、创业园区等地试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针对不同行业,分类实施,持续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工位号”登记。这些措施的实行能够进一步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 在准入机制上,第六条规定,坚决清理和取消擅设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七条明确,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涉企信息,及时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 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上,则有更多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指标。第八条明确,要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小微企业集群。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提升发展。2017年实现全市新增小微企业3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重点产业小微企业1万家以上;2018年两项指标同比再增长15%以上。滚动实施“个转企”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完善“个转企”的行业指导目录和重点培育库,积极推动“个转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此外,19条意见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建国家网络市场服务与监管示范区、助推市场主体向园区集聚发展、建立食品行业特色平台、强化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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