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拾金索酬”并没有跌破底线

    毛建国

    多日来,西安市灞桥区的孟先生有点烦: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孟先生因此投诉到行政主管部门。

    10月30日《华商报》

    对照传统道德弘扬的拾金不昧,这位出租车司机的“拾金索酬”,确实有些“不够看”。让人遗憾的是,如果这200元不是司机主动要的,而是失主主动给的,而司机来个再三推搡,想必就能够成全一则佳话了。应该承认,这种佳话在现实中是有的,而且为数不少。也正因为如此,更让人觉得“拾金索酬”刺眼。

    可是,道德建设有其自身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人们习惯用非此即彼的道德模型去审视现实,潜意识认为拾金不昧是好人,见财起意则是坏人。可是,就社会现实来看,在拾金不昧和见财起意之间,还存在“拾金索酬”的第三种人,而且占比还不小。如果把他们也当成坏人,那就不能体现“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拾金索酬”并不是见财起意,他们毕竟归还了失物,索取报酬的价值也低于失物价值。还要看到,在“拾金索酬”中也有付出,特别是对于出租车司机这样的群体来说,还有成本的承担。索酬也是一种市场化的补偿。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对“拾金索酬”大加赞扬,那就是对拾金不昧的不公平,社会道德就会失去方向性;如果把“拾金索酬”贬损得一无是处,则有可能加大失主找回的难度。诚然,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可是,万一当事人不捡不拾呢?陷入非此即彼的道德模型里,确实是一个两难命题。如果我们正视并且承认第三种人的存在,宽容市场化补偿的存在,则没有那么难。

    确实,“拾金索酬”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在我们心中更想看到普遍的拾金不昧。但要看到,“拾金索酬”并没有跌破道德底线。总体上来说,并没有拉低社会道德平衡线。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团结第三种人,孤立极少数,也就是那些见财起意的人。从这意义上讲,对于“拾金索酬”不妨宽容以待。倘若我们丢东西了,别人归还了,不妨主动提出给予补偿,如果对方不要,那就成全一段佳话;如果对方收取,那也不是一段丑闻。有着这样的心态,就会看到暖暖的秋阳,而不是生出风声鹤唳的道德想象。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