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慈溪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两名涉案“老赖”均被判刑。 有钱还其他债务,没钱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 叶某与丈夫周某一起经营着一家铆钉制造公司。2014年,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慈溪某炉具公司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6个月,并由周某提供担保。之后,公司只归还了50万元。炉具公司向法院起诉之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剩余欠款由铆钉制造公司分期履行,周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久,周某就因病去世,其妻叶某继承了丈夫在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炉具公司因迟迟拿不到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叶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材料,并向其询问周某的遗产去向,但叶某刻意隐瞒了自己已继承遗产的事实,还将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以120万的价格转让,所得一部分钱款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一部分归还了其他债务,致使炉具公司的债权至今无法履行。 因叶某系铆钉制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慈溪检察机关就向慈溪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昨天下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 得一百万元拆迁款却拒绝履行十余万元欠款 当天下午,慈溪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同类案件。华某与张某是夫妻,2002年,妻子张某向一家轴承公司购买了一批轴承,但有18.7万余元的货款一直未支付。2006年3月,轴承公司向慈溪法院提起了诉讼,因该笔债务发生在华、张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法院判决,由两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但由于两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子一时陷入执行不能。 直到今年,华某因居住的房屋被拆迁,领取了共计1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华某却暗自把钱藏进了自己口袋,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慈溪检察机关向慈溪法院提起了公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华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案发后已支付所欠款项,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拒执罪是惩治“老赖”的利器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最多去拘留所待个几天,其实不然。”慈溪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权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必须绳之以法。而且,严惩拒执行为也是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今年1月-10月,慈溪法院已累计对273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对1713名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已累计将5个案件中8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徐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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