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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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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团雾预警”不能再等了

    邓海建

    11月15日,“滁新高速”(滁州-新蔡)下行线191KM至194KM路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根据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15日7时45分许,在“滁新高速”下行线191KM至194KM路段,因突发团雾,发生多点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11月16日《新京报》

    高速行驶的车辆遇到“团雾”,若紧急制动反应跟不上,危险性大概如同遭遇“死神来了”。

    团雾是辐射雾,往往闪现于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具有突发性、局地性、尺度小、浓度大等特点,被称为高速公路的“流动杀手”。就在11月8日,河南省境内的永登高速路上,亦曾因团雾引起18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31辆车受损。更多因团雾而车毁人亡的例子,在昼夜温差较大的季节并不鲜见。

    根据官方通报,“滁新高速”的这起事故因突发团雾引起。至于为什么没有封路,相关人士解释为“事故是事发路段团雾造成的,难以预防。由于并非全路段大雾,因此没有封闭高速。”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频发的团雾惨剧,高速运营管理就只能摊手耸肩了吗?如果这个问题过于感性,不如化为两个更具体的追问:第一,“高速团雾预警”究竟是不是一项需要跨世纪研究的高科技项目?第二,“高速团雾预警”没有过任何地方性的实践和探索吗?

    很遗憾,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并非如你所想。首先,“高速团雾预警”似乎并没有“蜀道之难”。地震难预测,团雾监测又有何难?检索新闻可知,商业网站数月前就曾推广过“星际控股集团根据交警的实际需求最新研发了安全警示卫士——团雾预警系统”,而“基于通视距离监测的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系统及预警方法”更早在2013年就被个人申请为“发明专利”。高速运管或地方交警若能先行先试起来,未必不能有所作为。其次,2014年山东媒体就报道称,“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相关部门将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电子显示屏、爆闪灯和照明设施,建立团雾预警机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可见,团雾来袭,我们并非只能自求多福。

    常识上说,团雾再是诡谲多变,终究不是来无影去无踪的UFO。团雾的常发时间、团雾的多发地段,基本也是确定的。尤其是隔三差五的事故之后,哪怕早点竖立个警示牌,恐怕也好过再体面的事后救援。技术和资金能解决的问题,就断不该放任人命来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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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