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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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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温暖过冬 为何要环保部发函?

    舒圣祥

    针对北方许多地区取缔散煤导致民众取暖困难的问题,环保部于12月4日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下发《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特急文件,提出坚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进入供暖季,凡属没有完工的项目或地方,继续沿用过去的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

    冬天来了,温暖过冬是群众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也是地方政府部门最起码的职责——每到这个季节,“送温暖”几乎是各级政府官员的“规定动作”。如果为了完成某个治污指标,连群众能不能温暖过冬都置之不顾,无论“煤改气”工程有没有完工,又或者天然气供应能否保障,均一律禁止人们燃煤取暖,这就是不把公众利益放在眼里,是不顾实情的蛮干。

    本来,农村人家烧点煤都要算计着烧呢,现在散煤拉走了,壁挂炉却装不上;壁挂炉装上了,燃气却进不来;燃气进来了,如果价格太高,一样烧不起。农村家庭因为“煤改气”挨冻,有的乡村小学,孩子们只能在教室外面有阳光的地方上课。因为供气紧张,很多工业企业更是“上气不接下气”,有的干脆只能停工。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发特急函,强调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没完工的地方继续可以燃煤取暖,当然值得点赞。问题是,地方政府官员又不是小学生,没完工的地方当然只能继续燃煤取暖啦,这点常识为何还要环保部来“教”呢?难道之前地方官员接到过,哪怕工程没完工,哪怕让群众挨冻,也必须一律禁止燃煤的死命令吗?如果有,下这个命令的应该问责;如果没有,让群众挨冻的应该问责。

    雾霾是个大问题,取暖同样是个大问题。在确保群众取暖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源,这是必要的;但如果是为了治理雾霾,就干脆禁止群众取暖,那肯定是要不得的。在治理空气污染与确保群众取暖之间,孰轻孰重,如何兼顾,有一个平衡点,需要地方官员去拿捏。不能说为了取其一点,就可以不计其余,就可以把治理污染变成民生灾难。

    环保部要为群众温暖过冬发特急函,与其说是地方政府特别重视环保,不如说是某些官员看重完成规定任务,要远超对民生问题的关切和对公众利益的重视。说实话,让群众温暖过冬这种事,本来好像也不归环保部管,是因为涉及污染治理,某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不惜让群众挨冻,环保部这才发函。据此,当然也该反思一下,环保指挥棒加在地方头上的考核指标与治污规划,是不是合理?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地方官员,还是明白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第一原则这点道理的。之所以干出来的事情完全不是这样,还需要环保部发特急函来强调,除了某些地方官员本身对民生的冷漠之外,也间接说明“煤改气”任务的考核指标,可能存在不切实际冒进死板的问题。强调民生优先的常识的确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定治污规划之初就认真考虑到。

    要么吸霾,要么挨冻,将这个选择困境,丢给普通民众,是不负责任的。让群众温暖过冬的特急函,指向我们的环保理念可能存在的偏差,那就是:环保本身不是目的,让人们生活得更好才是目的,环保也应该服务于这一目的,而不是不顾一切地为了环保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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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