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我本来没有钱做手术,但我碰上了一位好医生,他用自己的工资作担保让我住院。没有他,可能现在我命都没了。”前日,火炬开发区医院普外科,一名投亲途中得急性阑尾炎的患者,向记者连连夸赞自己的主治医生梁章焱。12月14日《中山日报》 梁章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碰到真正有困难的人,我选择相信他们,实行先治病后交费,如果真有人逃费就用我的工资去抵。” 梁章焱的做法,无疑是可贵和温馨的。但不能不说的是,这也暴露出眼下相关应急救济、担保制度缺失和不足,令人遗憾。笔者以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作为医院,应该要有一种常态的帮扶机制,对上述这类患者进行一定的帮扶(恶意拖欠者例外),而不能把“收不到医药费就扣工资”的压力强加到医生头上,让医生在职业道德与医院规定的权衡取舍中饱受心理煎熬。 作为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不能因为“偶遇”患者欠费、逃费情况,而作无奈之举,社会的公益性,也不应由医院自身单独来承担。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或医疗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帮扶救济或救急制度,对一些确实手头拮据、情况危急的患者进行及时治疗。 医生“用工资担保做手术”,正如钱币的两面,一面反映了当事医生的善良人性,另一面却折射出目前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的不力。那么,我们建立怎样一种相对完善和全面的医疗救助制度呢?无疑,这考验的是医疗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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