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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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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场“群演” 蒙得了一时蒙不了一世

    胡晓新

    排队充场算是份什么职业,每小时10元左右的工资,如此低报酬为何还有吸引力?充场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江湖。经过前后五场的充场体验,充场这个几乎无处不在,却少为人知的诸多内幕终于被记者揭开。

    本报今日A05版

    有道是:这世上本无充场“群演”,需求的店家多了,就形成了喧嚣热闹的兼职充场大市场。

    或许有人会说,网红店、一些企业甚至政府部门主办的活动使用充场这种营销模式,也就是图个场面热闹、气氛热烈的效果,像“分享”产品体验效果、为证券公司开户充场、在展会现场营造气氛之类的充场“群演”活动,主办方收获了爆棚的人气、“群演”获得了预期的收益,消费者实质性的利益好像也很少受到侵害——觉得不行下次就少来或干脆不来了呗。似乎不必跟这种“合理存在”较劲,更犯不着“上纲上线”。

    话还真不能这么说,凡事得讲理,更要讲法。先说理,从经营道德与商业诚信的角度来看,这种雇人排队充场的行为就明显不占理。比如,在保健器材推销会充场“群演”热情分享器材体验效果,足以误导不少对那些产品一知半解的大叔大妈快速作出购买的决策,这就为那些产品一般、充场营销工夫却不一般的商家牟得了不正当利益。事实上,从商家雇托冒充顾客的那一刻起,这种行为就已经与诚信经营背道而驰。

    再说法,由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处罚。您看看,这种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对商家行为作出的制约,算得上“上纲上线”吗?

    因此,许多在“老司机”们看来早已习以为常的充场“群演”,实际上是有悖法理的。这一点,应该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是由于这种对消费者权益侵害并不显性的行为,并未引起消费者与执法部门的足够关注,加上取证困难等原因,这些年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其实,除去少数存心通过充场方式构筑陷阱的不法商家,多数跟风的商家企业是将其作为一种花样翻新的“非常规”手段之一,来达到吸引流量、提升人气的营销目的。但是,商家须明白,这种手段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或许可以据此快速达到预期的效果、短期的目标,而另一方面,这种手法蒙得了一时,蒙不了一世,当其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知晓后,商家或许会在付出不菲充场费用后,收获更多的“鄙视”,得不偿失。反正,我是没见过有靠这个摆不上台面的所谓营销手段做成“十年老店”的,更别提据此成就百年老店了。

    说了那么多,不妨给大伙提个建议:今后您看到店门口有抢购的、展销会超热闹的、推介会有“分享”的,还有排长队购买产品的,请留意一下其中有没有特别“能说会道”或者“热情洋溢”者,如果有,他们或许就是“群演”;相关产品与商家的口碑嘛,还是通过当地权威的新老媒体了解比较靠谱。公众对充场“群演”的误导有免疫力了,热衷运用该手段的商家与“群演”“牛头”之类自然就会减少。当然,必要时相关部门也不妨抓几起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典型雇托案件,依法“亮剑”,以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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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