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太不容易了。”由于父母和独身的哥哥都去世了,而父亲生前还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没有领取,为了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北京门头沟区龙泉镇居民张铁成先后去了拆迁办、公证处、公安、民政、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历时一年半的时间,才拿到了胜诉判决,终于得到房屋钥匙。 12月21日《北京晨报》 不少网媒转载这条新闻时,都把标题改作《男子亲人相继去世 领期房钥匙被要求证明“我是我”》。这样的“标题党”很有误导性,乍一看,以为又是一个“奇葩证明”。而要求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并不是证明“我是我”;也不是说,难证明的东西,就一定是“奇葩证明”。继承遗产这种事,法律上的规定非常明确,并不是什么高深的法律专业问题,而是常识性问题,普通人只要能读懂法律条款的文字,就不难理解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当房产成了遗产,最大的关键词是“继承权”,所有拥有继承权的亲属,都与遗产有关系,即便是“最直系”亲属,要想单独继承遗产,必须取得所有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书。这种事是非常麻烦的,必须得向公证处或法院提供被继承人拥有多少继承人,除了父母,有多少兄弟姐妹、妻子儿女,都得证明清楚。报道中的张铁成先生,因父母、哥哥均去世,必须得提供三位亲人的所有继承人的情况:有无更多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参与或放弃继承的证明,是必不可少的。 网上流传的一篇法律人士《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民法常识以及公证所需的相关证明。到时候,七大姑八大姨都得涉及,相当麻烦。而如果一些亲戚长期不来往、找不到,则更麻烦。但不能因为难证明、麻烦,就说这些也是“奇葩证明”。这与大活人就站在面前,仍被要求证明“活着”;明明是自己拿着身份证,仍被要求证明“自己是自己”,并不是一回事。 继承遗产问题上证明难,对我们也是一种提示:应该转变一些观念。一个是,每个家庭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建立家庭档案,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分配等问题,提前准备各种证明资料。再就是,成年人应当习惯对一些重要问题立遗嘱。在西方,立遗嘱、大事小事请律师,都是平常事。而国人因为传统观念的原因,对遗嘱比较忌讳,特别是健康的中青年人。家庭家族事务上,也是重情理而轻法律。正因如此,造成了很多财产分配、遗产继承上的麻烦,到时候又抱怨制度规定,痛斥“奇葩证明”。实际上,在一些事情上是因为我们的思维方式、观念问题,才导致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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