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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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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20元被判三年多

法律工作者: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报讯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范婷婷)“我当时觉得就20元钱,根本也不会有人去报案,更谈不上什么犯罪。”因为抢劫20元而被判3年多有期徒刑的冯亮(化名)后悔不已。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昨天跟记者说起这则让人唏嘘的新闻。

    冯亮在宁波打工,因为没有专业的技术,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就以摆小吃摊为生。后来由于在马路上随意乱设摊位,其制作工具被没收。少了这条谋生路,生活变得困顿,冯亮就打算去寻求朋友帮忙。

    在去找朋友的路上,冯亮发现路上有很多载客的三轮车。之前制作小吃的剪刀还放在自己的包里,于是他起了歹意,决定去抢点钱来。冯亮对三轮车夫严某谎称去自己要去某个娱乐场所,随后上了车。等车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时,冯亮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威胁严某,并劫得人民币20元。

    由于冯亮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法院商请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援助。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同意对冯亮予以援助,并指派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谢莉承办此案。

    谢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向其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告知可能的法律后果和风险。通过详细阅读和比较案卷,谢律师认为,本案的抢劫罪相关证据材料比较充分。对当事人比较有利的情节主要是两点:一是冯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二是冯亮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此次犯罪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判处。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冯亮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在庭审过程中,冯某多次表示后悔,说根本没有想到抢20块钱也会构成犯罪,更没想到最终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感慨:这个案件也告诫大家时刻谨记,遵纪守法,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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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