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2月02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首例司法援助保险案在宁波理赔

    本报讯(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钟法) 近日,宁波一对痛失爱女的老夫妇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接过7.2万元保险金,老泪纵横。这也是全国首例司法援助保险案的赔付款。

    “自从女儿被害后,我和老伴每天以泪洗面,身体也是一日不如一日。本想随女儿一去了之,但看着这个无依无靠的小外孙,让我们不敢死、也不能死啊。”老伯说。

    2016年4月的一天,一场变故夺走了这对老夫妇对晚年生活的美好期望。他们的女儿因与男友邵某吵架,被邵某故意杀害。

    2017年5月2日,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宁波中院判刑,法院另判决被告人邵某赔偿被害人父母相关经济损失50万元。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由于被执行人财产有限,宁波中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也只为这对夫妇执行到24万余元,剩余的20多万元则没有任何执行线索。今年1月10日,宁波中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健康状况欠佳,退休工资微薄。虽还有一个儿子,却因为患有先天性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在老家由亲戚代为照顾。女儿走后,老夫妇还要替她抚养两岁的孩子,生活相当困难。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宁波中院作出了为老夫妇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落地宁波。借助这一全国首创的司法援助保险机制,该案承办人协助老夫妇根据相关保险理赔条件,向保险公司申报司法援助保险赔付金7.2万元。近日,7.2万元保险金申领到位,承办法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专程将这笔赔付款送到了老人家中。

    当接过厚厚一沓保险理赔金时,两位年迈的老人不禁落泪。老伯说:“我们原本对余下的20多万元执行款不抱任何希望了,真的没有想到宁波中院为我们申办了这个保险,真是雪中送炭。我和老太婆无论如何要把身体养好,好好把外孙带大!”

    ■新闻背景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是很多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心中的痛。宁波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部分有近90%的未执行率。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执行不能。

    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在宁波落地。宁波中院与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签订了《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该保险项目属于国家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支付保险费,以宁波中院为投保人,以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适用于宁波中院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每案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部分补偿,在理赔后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

    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对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在理赔的基础上再给予司法救助。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