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日前,央行发布通知,从开户、资金转入转出及限额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改进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方便个人用户利用新的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管理资金。 三类账户各有用途 2015年底,央行建立并全面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从而达到在支付时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信息安全的目的。 形象地说,这三类银行账户就是大家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Ⅰ类账户是“大钱包”,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 Ⅱ类账户是“小钱包”,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可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账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总的来说,Ⅰ类账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账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 新规简化Ⅱ、Ⅲ类账户开户手续 根据新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账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 新规还简化了开户手续,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账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账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改善开户体验。 账户开立方面,在确保实名制底线的前提下,大大提升了Ⅲ类户的开户便捷性。个人开立Ⅲ类账户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Ⅲ类账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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