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陷阱 协议里的“文字游戏” 这份所谓的合作合同协议书上都有些什么内容呢? 记者发现,合同内容混乱,表达意思不明。除了说明账户用途、用卡时间等事项外,关于甲方应承担的权责一条,似乎有意设置了陷阱:“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双方忠实履行协议,乙方作为单独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乙方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事实上,该协议书的抬头明确标明甲方为买卡人,即阮某;乙方为卖卡人,即兼职办卡人。按照该条款,若今后发生任何问题,一切风险由兼职办卡人自负。 在记者填好协议书后,阮某问记者还有没有朋友要办卡,如果组团或介绍人过来,都有奖励。介绍一个人,奖励50元;若有5人以上的组团,另外还有红包。 当天上午,像记者一样前去办卡的先后有3个人,在阮某的指派下,营业厅工作人员为3人办好了不同数量的手机卡,并由阮某的同伴带领,前往环城西路一家建设银行。 记者和一名姓柯的女子一同走进建设银行海曙支行,而另一名兼职男子据称去了中信银行。 记者和柯小姐闲聊时得知,她之前经朋友介绍,进了一个银行卡办卡群,看到了这个信息,开个户就能赚150块钱,觉得这钱好赚,就过来了。她认为,自己只有一两张银行卡,其他银行卡没办过,闲着也是闲着,又没有资金安全问题,所以并没有多加考虑。 记者随后也进入这个名叫“开明街办卡8号群”的微信群,成员有180多人,除了阮某和几名同伙外,其余均为兼职办过卡的卖卡人员。 建设银行海曙支行办卡过程非常顺利,记者拿到银行卡和U盾交给阮某同伴后,借口离开。 D 意外 电话卡注销时,记者身份泄露 银行卡交易取证完毕,记者随即拨打银行电话,要求挂失新开的建设银行卡,此后又来到宁南北路一家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注销,确认银行卡注销后U盾也随即失效。 就在此时,阮某口中所说的队长,一位自称褚总监的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催促记者尽快办理其他几家银行的银行卡。褚某在电话中强调:“你尽管放心好了,我们是网络科技公司,你上网查下,我们的口碑在全国都很有名,就是给淘宝刷单用,不会有任何风险。” 挂掉电话,记者来到中国联通万达营业厅注销手机卡。 “我把早上办的两个号码都注销掉。”记者递上身份证。 工作人员接过记者的身份证,经过查询,称记者名下只有一个号码。 “不可能,我确实办出了两张。”记者要求工作人员详细查询一下。 一番折腾后,工作人员发现在记者名下有一张131号段和155号段的号码,为当天新开卡,每张卡话费余额为60元。 “这是今天新开的,当天产生的费用系统里尚未显示,按规定不能注销。”工作人员称。 考虑到手机卡尚在阮某手中,为避免可能出现的隐患,记者表明身份,称办卡是为工作需要,现已完成调查取证,希望工作人员予以注销。 该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同意先挂失,后注销。他说,挂失后手机卡就无法使用了,注销须一个月后再来。 记者离开该店不到十分钟时间,就接到褚某的电话。褚某在电话中口气强硬地质问:“你叫XXX吧,刚才联通公司打来电话核实,说你以记者的身份挂失了手机卡。大哥,我办卡是要钱的啊,一张60块钱,你就这样给我挂失了?” 信息泄露如此之快,记者深感惊讶,询问褚某怎么这么快就知道的。褚某称,联通公司开明街营业厅工作人员发现号码被挂失后就通知了他,他再联系万达广场营业厅,得知是记者以自己职业的名义进行了挂失。 至此,记者的身份泄露。 E 法律 出租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 建设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出租出借的银行账户除了他们所说的刷信用,还有可能用于电信诈骗、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作案人可能试图以他人银行卡逃避刑侦,而名义持卡人则可能因此涉案。 据宁波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过一个有关银行账户买卖的通知,当时媒体曾报道过。为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行为的惩戒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位和个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属实的,银行机构在5年内暂停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等非柜面业务,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在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另外,所有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将在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记者 张明强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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