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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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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停到绿化带上被罚款350元

根据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江北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张昊桦 贾陈骋) 近日,当事人徐某到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完成询问笔录,确认其违法停车损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属实。他将被处以350元的罚款。

    据悉,这也是自3月1日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实行以来,江北区开出的首张违反该条例的罚单。

    3月1日,江北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巡逻时发现,部分车辆停在环城北路与湖西路交界处(日湖中心对面)的城市绿地上,这种停车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执法队员现场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于七日内接受询问。徐某是当事人之一。

    “日湖公园是市重点管养公园,附近的配套绿地也是提升公园质量的一部分。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有些游客为了贪图方便,会将车停在绿地上,导致绿化受损。”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队员说。

    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禁止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其中的第三项明确禁止在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比起普通违停,对在绿地内停放的车辆处罚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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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