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的相关问题,欢迎市民通过宁波晚报地产新闻官微“NB新房客”平台向我们提问。本期,我们整理了网友的提问,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予回答。 网友:我们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滞后了几个月,想问下,在这种情况可以补缴吗?能补缴的话,应该怎么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补缴。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网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和自然年度一样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和自然年度不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网友: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免缴有什么条件?免缴期限有多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按宁波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个人免缴期限为一年,到期时职工个人仍领取最低工资,需要继续免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林丹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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