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王闰) 日前,宁波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签收了由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以“未按照许可的规格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为由,立案处罚的案件。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11日,该局广告办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宁波某广告公司在百丈街道甬空大厦西南角设置的广告牌规格与其被许可设置的广告牌规格不相符。于是,立即通知属地执法中队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持有的《宁波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许可设置的广告牌规格为高8.9米、宽6.8米,面积60.52平方米,实际设置的广告牌高12米、宽6.8米,面积81.6平方米。基于该公司未按照许可的规格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执法人员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9日前完成整改、恢复原状。 城管执法队员4月19日复查发现,该公司尚未完成整改,且不能提供更改广告规格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按照流程,于5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开展中心城区违法广告设施“清零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设置行为,主要对象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存量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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