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 备受关注的“奔驰车失控”事件又有新进展。27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公布,这份鉴定认定“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被鉴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对此,车主薛立山表示“尊重鉴定结果”。 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两个多月前的那次“奔驰车失控”事件,曾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前据媒体报道,3月14日晚,河南焦作车主薛先生驾驶奔驰C200L轿车,在连霍高速上开启定速巡航,后发现车辆失控,只能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继续飞驰。在河南、陕西两省高速交警紧急施救以及奔驰售后方面操作下,奔驰车在失控近一小时、行驶约一百公里后,最后靠薛先生高速行驶中打开车门及解开安全带的方式才将车停下。 如今,有关涉事车辆技术状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终于出炉。鉴定书认定事发时车辆不存在失控问题,同时指出当车辆行驶速度高于2公里/小时时,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或打开驾驶员侧车门,车辆均无法减速停车。 然而面对这份鉴定书的有关结论,薛先生在表示尊重司法鉴定意见的同时,仍然坚称事发当晚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紧急状况。那么,到底是这份司法鉴定有误,还是这位薛先生撒了个弥天大谎?又或者是确实可能存在司法鉴定没问题,但所谓“失控”情形也曾真实发生的可能呢? 尽管此事并未造成车祸等严重后果,可是无论从维护当事人及涉事车型、厂家乃至品牌的清白名誉及正当权利来说,还是从社会公众期待的事实真相而言,还有从捍卫社会公序良俗及正常的公共秩序来看,都不能轻易放过,任它成为一桩没有结果的无头案和一本不明不白的糊涂账。 如果薛先生为一己之私撒谎或故意隐瞒内情,那不仅是对社会舆论的愚弄,也是对涉事的销售方与厂家及品牌的侵害,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和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试想,当时有多少公共资源为它调动,又有多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到了它的干扰?相反,如果是鉴定机构作伪的话,同样不但是对司法鉴定权威性与公正性的直接损害,更是对公众知情权与安全权益的极不负责,等于是隐瞒了一种可能爆发的重大车辆安全隐患。无论是哪一种情形,这一切无疑都不可容忍,也必须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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