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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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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位”不妨单位先行一步

    江德斌

    作为本市首部停车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于今年3月30日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最打眼之处就是首提“共享停车”概念,即“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在《条例》正式实施即将满月之际,多路记者深入社区、单位、胡同探访后发现,共享停车的真实现状令人担忧。为何出现地方法规有了规定却难执行的情况?共享停车推行中到底阻力何在?

    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由于社区车位属于私有产权,或者业主共有,应秉持业主优先使用的原则,政府和平台都不能强迫推行,只能尊重社区业主和物业的自主意愿。不过,从记者探访情况看,单位“共享车位”的阻力较小,由于单位与居民上班时间错开,刚好在晚上处于闲置状态,形成互补效应。而且,单位沟通起来相对方便,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面对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性开放,即可在短时间内落实“共享车位”政策。

    因此,在社区“共享车位”实施遇阻之际,不妨先行推进单位“共享车位”,由此打开“共享车位”的缺口,不断增加存量车位资源,从而实现以点带面的效果,让市民看到“共享车位”的益处,以逐步带动社区落实政策。而且,政府和平台也可借此机会,根据实践总结经验教训,持续完善“共享车位”规则和APP性能,打造出更完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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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