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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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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昨举行开放日活动

若企业拖欠工资,调解不成还可仲裁

仲裁庭审现场。 记者 崔引 摄

    普通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个机构可能不太熟悉,实际上它的用处可不小。遇到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能会想到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果调解不成,可能很多人会想到去法院起诉。其实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去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昨天,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办了庭审开放日活动。

    庭审现场:没出现唇枪舌剑

    昨天,参加公开日活动的10多名市民代表参观省级示范仲裁庭——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旁听了一场仲裁庭审。

    庭审的案件比较简单:今年3月6日,韩先生入职某机械公司,公司与其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每天180元,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工资另算。4月2日,公司与韩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支付韩先生在职期间的工资和各类加班工资。

    下午2点半,庭审正式开始,整个仲裁流程也和法院开庭类似。韩先生和公司代表都没有请律师,双方也没有进行唇枪舌剑地辩论。最后,仲裁员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公司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韩先生加工的产品究竟报废了多少。但由于不少证据需要庭后提供或确认,因此这次庭审半个多小时后就结束了。在庭审结束前,仲裁员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愿,韩先生和公司代表都表示同意调解。

    没多久,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支付5543.2元给韩先生,韩先生放弃3月份的社保。

    旁听代表:以后要引以为戒

    在旁听席上,不少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这样的庭审应该多开放给他们看。“我们是一家小企业,一个人往往要身兼好几个管理职务,有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和劳动者发生类似纠纷。看了这场庭审后,我们会引以为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各项工资。”来自一家企业的何女士说。

    那么,如果此次庭审双方没有调解成功,最后由仲裁院宣判仲裁裁决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如果有一方不接受裁决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据介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韩先生这种追索劳动报酬,且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从本月开始至今年11月,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每月设立一次开放日,具体时间可以留意鄞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有兴趣的劳动者和企业不妨前去听一听、看一看。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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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