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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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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乘客都是醉汉 抢着要承担醉驾的责任

检察官:不用争,两人都涉嫌犯罪!

严勇杰 绘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马俊) 车厢内充满酒气,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上乘客都争着向查酒驾的交警说,刚刚是自己开的车,和对方无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海曙检察院的检察官向记者说了这样一起案子,不过,案子的结局也出人意料——驾驶员和乘客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起诉。

    今年4月的一天深夜,交警在甬临线设卡查酒驾。一辆小汽车驶向了卡点。“请停车接受检查。”交警示意对方停车,车窗摇下,驾驶位和副驾驶位各坐一名男子,整个车厢里弥漫着浓重的酒气。

    交警让两名男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坐在驾驶位的杨某,检测结果高达183mg/100ml,而坐在副驾驶室的李某,呼气结果为171mg/100ml,都超出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二人争着对交警说,刚刚是自己开的车,自己来承担责任。

    原来,李某和杨某是一对好兄弟,当天晚上,二人和朋友一起在海曙区某KTV唱歌,每人都有六七瓶啤酒下肚。晚上11点半,李某要搭杨某的车回家,但看到杨某喝得比自己还多,觉得还是自己开车比较好,就这样,李某开车,杨某坐在了副驾驶座。

    没开多久,就遇到了交警设卡查酒驾。杨某觉得,这是自己的车,不能让李某承担责任,就暗中和李某换了座位。被交警查获时,坐在驾驶座的正是杨某。而李某觉得,这一路上都是自己开车的,醉驾的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

    然而,法律不会因为杨某和李某各自想仗义独自承担后果而减轻各自的罪责。承办此案的张检察官说,同车的杨某明知道李某已经喝了酒,还把车钥匙给李某并同意李某开车,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检察官告诉记者,危险驾驶是有共同犯罪罪名的,而杨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因此,即便杨某没有开车,他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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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