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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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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86%以上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实习生 蔡磊)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政府近日认定宁波等3个市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积极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全市地表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分别为71.3%和80%,同比分别提高22.5个和11.2个百分点;城区空气优良率为85.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我市在成功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区县(市)、9个省级生态区县(市)、9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和121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基础上,生态创建全面提档升级。去年,象山县被环境保护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北仑区、宁海县和象山县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

    今年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又有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6%,PM2.5年均浓度稳定降至37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确保劣Ⅴ类水无新增、不反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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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