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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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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式”停车 最高罚2000元

这种行为北仑城管本月已处罚17起

违法停在绿地“纳凉”的私家车。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林炫铮 周燕娜 季柳巧 文/摄) 随着伏季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日晒愈发强烈,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最近,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私家车主将车子“缩在”树荫下“乘凉”的现象日渐增多。有的将车开上人行道停在行道树树荫下,有的将车停进绿化带里“纳凉”,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今年7月以来,北仑城管部门已依法对17名私家车主的绿化带违停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日前,北仑新碶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对把车停放在黄河路旁绿化带上的车主张先生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违停车主张先生接受了处罚,并表示自己当时刚好到附近超市购物,懒得去找车位,见超市前绿化带空旷,还有树遮阴,就停在了绿化带上,以为没有停在人行道上不会被拍。没想到正好被巡查的执法人员看到,当得知将面临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时,他连连表示下次不会了。

    道路两侧绿地属于公共资源,将车停在道路绿化带上,既破坏市政道路设施和城市绿化,又影响市容。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在城市绿地内停放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有关人士提醒,“避暑式”停车并不可取,一方面会受到相关处罚,另一方面,由于树上会滴下脂类物质,不易清洗,严重一点会对车漆产生腐蚀,导致车身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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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