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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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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办法出台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按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芳 楼立明) 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宁波市政府出台“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办法”,统一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出让金标准。

    长期以来,宁波市区各区域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实行不同的补缴标准,特别是江北原三江片范围圈内和圈外的差异很大,圈外补办的标准远高于圈内补办的标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补办出让的用地。各县市和奉化区可参照制定。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总体上降低了划拨土地上的普通住房缴纳出让金标准。

    商品住宅用地,以独立宗地登记的(指别墅、四合院等高档住宅用地),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50%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指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统一按照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

    经济适用房用地,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执行,并明确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该办法实施后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理解有差异,不明确土地收益等价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新发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

    拆迁安置房用地,统一按现行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服、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用地,统一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出让金,其中商服用地为50%,工矿仓储和其他用途的为40%,并明确各区已有规定高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此外,还明确工业用地和容积率小于1的地块按土地面积、地面地价进行补缴,其余一律按建筑面积、楼面地价进行补缴;基准地价更新的,按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执行;

    据介绍,由于此次调整涉及利益调整,该办法明确意见正式施行起的六个月内(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申请人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也可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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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