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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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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停车场被点名了!

市物价局曝光8起停车场违规收费案件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针对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市区一些停车场遭遇乱收费的情况,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314个停车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公布了8个问题停车场名单。

    检查314个停车场

    发现8起违法案件

    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314个停车场,包括131个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183个住宅小区停车场。

    此次检查共查处8起价格违法案件。其中未明码标价4起,所涉单位分别为宁波市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永红家园小区停车场、宁波华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湖晴园小区停车场、宁波市斯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管理的香洲晓筑小区停车场和银珠明园小区停车场。

    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4起,所涉单位分别为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鄞州区老会展中心停车场、宁波新捷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庆安会馆停车场、宁波市银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县学社区云石小区停车场、宁波龙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滨江花苑小区停车场。

    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8个停车场均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检查也发现部分停车场未将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位置处,或未标示价格举报电话。对此,执法人员均要求其立即改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备案登记或已过备案登记有效期的收费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发现停车场乱收费

    可拨12345、12358投诉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除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和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和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主要为交通类)实行政府定价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必须事先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停车收费行为。未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备案擅自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由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取得营业执照并完成备案登记,但未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停车场明码标价需包含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明码标价牌必须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处,以便消费者查看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停车场存在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可拨打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市民如果遇到停车场乱收费情况,也可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宁波晚报经济频道官方微信并后台留言反映,本报记者将调查核实跟踪报道。

    首席记者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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