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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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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放款起码两三个月 房产商却约定“20日内全额到账”

按揭款无法在期限内到账 购房者保证金就这么没了?

严勇杰 绘

    去年年底,梁先生购买了银亿朗境的别墅,同时办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正当他满心欢喜地等待未来入住新房时,前几天房产商发来的一张通知书让他心凉了半截。

    “签订买卖合同时,销售人员说交纳6万元保证金,如果按揭款能在20天内全额到账,保证金能退,总房款还能优惠6万元。”他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办过房贷,不知道银行放款需要多久,而这次拿到的通知书里写明“按揭款要在通知书发出后的20天内去全额到账”,于是他赶紧去问了多家银行,被告知起码两三个月才能放款。

    “公积金必须要在房子结顶后才能申请,这个楼盘前段时间才结顶,也就是说银行根本无法实现的放款时间,被房产商写进了协议,保证金可不就是妥妥地被吞吗?”

    客户吐槽

    合同约定的放款期限根本无法做到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梁先生,他介绍说,银亿朗境的房子是去年12月份买的,当时付了四成的首付款,100多万元,签订买卖合同时采取的是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模式。

    当时,他交了6万元的保证金,销售人员告知,如在约定期限内按揭款能全额到账,总房款就能优惠6万元。对此,他并没有多想。“我没有办理过房贷,确实不大懂,我当时以为,既然他们能有这样一个约定,也能写进合同,银行方自然是可以实现的。”

    然而,本月22日,他收到了一份来自房产商的通知书,让他有些郁闷。

    记者看到了这份通知书,文中写明:“自发函日起,您购买的商品房已具备纯公积金或公积金、商业组合按揭贷款条件,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您应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将剩余房款全额转入本司账户”……落款是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知书下发后,梁先生咨询了多家银行,打算递交准备好的材料,可是这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组合贷款根本不可能在20日内放款,起码得两三个月。“银行那边说,额度紧张,过两天才能接收材料。现在已经过去七八天了,我的保证金岂不是要被房产商吞了?”

    目前银行放款速度如何?记者采访了几家银行,建设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现在额度非常紧张,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对客户的说法都是两三个月,这还是快的了。其他银行也是类似的说法。

    房产商解释

    签订合同前曾一一跟客户说明

    记者随即拨通了银亿朗境的销售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确实有这么一个约定。“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前来购房的客户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能按照协议内容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按揭款全额到账的话,就能享受交纳金额的优惠。”

    不过,今年4、5月份开始,这个优惠就没了,但这个条款自然还在买卖合同里。“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表明接受了这个条款,如果违约,保证金是不退的。”

    稍后,另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来电详解。“楼盘开售前,我们对此有公示的,也会让销售人员一一跟客户解释清楚,建议他们选择商业贷款。”

    他说,该楼盘1500套房源目前均已售出,大多客户选择的是商业贷款。“我们设置这个条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吞几万元的保证金,而是想尽快回款。客户有选择权,但我们也会给出最适合的建议,涉及公积金,放款速度肯定是不如商业贷款的。”

    律师说法

    签订合同需慎重,要仔细了解内容

    梁先生觉得房产商写入合同的这个条款不合理,存在霸王条款的意味。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会注明付款方式,比如一次性付款,或者是按揭付款,其中按揭付款又会写明是采取哪种模式。“如果这位客户的合同里明确写着是组合贷款,那房产商的这个条款就有点不合理了,因为涉及公积金的贷款目前来看是不可能在20日内放款的。除非原本约定的是商业贷款,后期更改为组合贷款。”

    “从大方面来说,签订合同需慎重,尤其是这类格式条款。条款是否公平,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需要相关部门最终来认定。”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霞开建议,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双方能坐下来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妥善解决的方案。记者 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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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