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涛 通讯员 陆超群 尹风) 只因在邻居门前跌了一跤,慈溪男子柴某竟放了一把火。火势并不大,只烧了一扇门,但由于其是人为纵火,后果却很严重。据了解,慈溪市人民法院日前已审结此案,柴某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老毛!老毛!你家着火了!”今年6月24日深夜10点多,横河镇马堰村村民老徐回家时,看到邻居老毛家的门口有一团火焰在燃烧,赶紧大声喊道。大门是杉木板做成的,火从木门中间部位的底部正往上烧。 当晚,老毛正好没在,妻子赵女士睡在里屋。听到外面的动静后,她爬起身才发现客厅里弥漫着烟气,原来是大门着火了。她赶紧打了三脸盆水,才把火浇灭。其中一扇木门被烧得焦黑一片,底下已被烧穿。 好端端的,怎么就着起火来了?赵女士四下查看,发现门外有一团包轴承用的油纸。怀疑是有人蓄意放火,她报了警。民警到场后随即展开调查。沿着附近路上零星散落的油纸,没走出多远,民警很快就来到了柴某家。在那里,民警发现门口水泥板上放了一整袋油纸。当晚11点半,身上酒气未散的柴某被带走调查。 经查,柴某49岁,当晚和朋友一起吃晚饭,喝了约一斤的杨梅酒。回家路过老毛家门前时,摔了一跤。因为本身比较迷信,柴某觉得这是个“劫难”,就回家拿了五六张引火用的油纸,在老毛家门口点了一把火,想“破解”一下。柴某说:“当时酒喝多了,没有考虑后果。”经鉴定,被损坏的杉木板门价值280元。案发后,柴某家属已代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由于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记者了解,只因一时冲动,为发泄个人情绪而纵火的事时有发生。今年5月7日晚8点半,海曙冷静街的太阳公寓顶楼失火。仅过了一个小时,不远处的三市路一幢居民楼过道内失火。 后经调查,这两起火灾都是人为纵火,且均系高某所为。高某,今年33岁,安徽人,曾有多起犯罪前科。据高某称,他的生活一直过得比较潦倒,所以想要发泄一下。高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已提交法院审理。 此外,今年5月18日清晨6时许,海曙集士港镇祝家桥村一幢公寓内,租户宋某因与同居女友争吵,情绪激动而失去理智,使用打火机点燃卧室,导致大火。宋某涉嫌放火罪,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有些人觉得只是小火,烧的东西也没什么价值,后果可控,就没当回事。”消防部门一名防火参谋告诉记者,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和主观故意的放火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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