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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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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正义 不能只靠“索赔1元”

    李云勇

    扶摔倒者反被指撞人,获清白后欲起诉老人。9月12日,滕先生对记者表示,他想起诉曹先生和那名指证他撞人的路人,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元。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索赔1元”,如果是偶然现象和个别现象,也就罢了。记忆中,不知道这是第几个“索赔1元”了,当事人争的这口气总是让人感觉很憋气。依据法理,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起诉权利,索赔1元,他人无权多说。但是,这样的伸张正义却在一定程度上是给不义之举壮胆,使不义之举得不到有效制裁。

    “索赔1元”,从经济成本来说,只会得不偿失。起诉他人要付出经济成本,比如起诉,要递交起诉状,要按照被告人数量准备副本,光是这些,经济成本就不止1元。还有来回的时间成本,案件受理费、误工费、调查取证等费用,不会是小数目。“索赔1元”,就算官司稳赢,也是输钱输精力输时间,是个维权坏榜样。羞于谈钱,冤屈得不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只会诱惑更多人在苦涩的道路上行走。

    “索赔1元”,不但不能伸张正义,还可能为恶行壮胆。一起成功讹诈的背后是成千上万的进账,偶尔失足“赔偿1元”算得了什么?作恶成本这样低,不但难以让这类人改邪归正,反而有可能“鼓励”更多的人坏起来,大发不义之财,让更多的好人受害。这类的案例之所以屡见不鲜,“索赔1元”或许也是重要原因。

    “索赔1元”,从法律角度来看,成就了某些僵尸条款。自《民法通则》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以来,多年来,该条款运用就不多。“索赔1元”,看上去运用法律,实际是让精神损害赔偿成为“僵尸条款”。因果关系不明显,国家法律没有明确列出赔偿的指导意见和数字,精神索赔很难得到法官支持,成了可有可无的僵尸条款。最近民众为昆山案“正当防卫”被激活而欢呼,同理,民众怎能让“精神索赔”萎靡不振?

    “索赔1元”,从法治中国来说,无助精神索赔。精神赔偿有两个不明确:一是难获具体条款支持,往往含糊其辞,二是赔偿数额没有统一依据,地方立法不一,比如某地精神损失费不得超过5万元,某地精神损失费不得低于5万元,某地精神损失费不得超过30万元,让人无所适从。“索赔1元”多了,精神索赔没有良好的实践推进,精神索赔就永远无法完善,就会成为制约民众伸张正义的障碍。

    如果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伤害,却只要“赔偿1元”了事,岂不是坏人特别特别爽,民众特别特别不爽?这哪里谈得上惩恶扬善呢?面对不义之举,精神“索赔1元”实不可取。受害人就应该大胆运用法律,大胆起诉,大胆索赔,唯有如此,才能遏制邪气,伸张正义。告别“索赔1元”,理性维权,让“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才是真正地为自己争口气,为社会争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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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