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陆晶晶)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作出的重要承诺。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已超额完成国务院“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金额全年预计可达10亿元,但还有不少工商业用户没有享受到降电价福利。市发改委表示,一般工商业用户如遇红利被截留的情况,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进行举报。 今年以来,我省已出台四批次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措施,降价幅度合计为8.4分,超额完成国务院“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金额全年预计可达10亿元。 目前,我市大多数一般工商业用户与电网企业直接结算,即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执行目录电价,这部分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用户,都将直接享受降价红利。 但是,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与电网企业是非直接结算关系,是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的。据了解,这些终端用户缴纳的电费仍然是1.1元、1.2元,有的甚至更高。主要原因是一些转供电主体将今年以来的降价红利截留了,未传导到终端用户,很多商户没有降电价的获得感。 为此,市物价局联合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着力于清理规范市本级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本次清理规范的重点是按一般工商业电价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四类转供电主体,不含按居民合表电价与电力部门结算电费的单位,比如某小区或某公寓楼物业。 为了让广大工商业用户真正获得降低电价的实惠,市物价局联合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印发了《宁波市物价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向转供电主体发放《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督促转供电主体抓紧整改,及时传导降价红利,规范与终端用户的电费结算方式。 下一步,物价部门还将会同电力部门进一步排摸我市转供电主体情况,建立转供电主体整改台账,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检查等。 市物价局表示,转供电主体年底前仍未将降电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未按要求规范电费结算方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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