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汪梓雯) 近日,一些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消费的时候选择移动支付或者现金支付,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是多样性的,仍然有很多消费者习惯使用现金进行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碰到商家拒收现金的情况,可以拨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12363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整治拒收现金公告。那么,哪些是拒收现金行为呢?被拒收现金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相关政策,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为大家进行了梳理: 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等统一收银、档口经营的场所,以及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向社会开放的场所,应当接受现金支付或者购卡充值,并保证消费者可以自由退款。 有收费职能的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政务大厅、营业厅、收费所等场所,应当接受现金支付。 设有非现金支付的停车场,应当有明显标识指引现金通道和非现金通道,不得为消费者使用现金设置障碍和歧视性条件。 不过,如果是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的,如无人商店、无人停车场,并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所需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的,不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 “总之,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相关人士表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经认定有拒收现金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法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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