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免除群众为救护车上急救费用的报销来回奔波之苦,本月起,院前急救医疗费将实行由抢救医院直接实时结算的办法,以进一步方便病人就医。 院前急救费用,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时所发生的诊查、治疗、监护、护理、氧气、材料费等费用,包括在此之外的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等3个抢救费用项目。以往这些费用由急救机构直接向病人收取,病人家属需要在病人出院后再凭急救机构医疗费发票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费用的金额不大,但家属需要“多跑一次”,耗时费力。 自10月1日起,急救中心救护车将参保病人送达救治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后,由急救医生开具三联收费通知单,接诊的医院医护人员签字确认后,由病人家属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在医院收费窗口按医保规定实时结算院前急救费用,并按接收救治的医保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救护车车费由参保病人自费承担,但医保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有余额的,可以用于支付救护车车费。 这项医保“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举措,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利。要特别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现场不能提供被救治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仍可以按原渠道办理院前急救费用的报销,按在医院结算同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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