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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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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尽快实现从“有服务”到“优服务”的跨越

    胡晓新

    近日,宁波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宁波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规定了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最低收费和相关服务标准,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0.70元,无电梯住房0.60元。据悉,目前有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基本上是20年未调整过,最低的每年60元/户,相当于每月每平方米0.08元,只能保障最基本的保洁需求。

    物业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物业是万万不能的。时至今日,已很少有城镇居民认为没有物业管理自己仍然能活得很滋润。本次宁波出台的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让这些小区的物业可实现收支平衡,维持基本的保洁、保安、保序、保绿服务,即“有服务”。避免物业公司因为亏损累累不得不撤出这些老旧小区。

    其实,老旧小区固然有收费低、收费难等难题,并时有“断服务”的隐忧,而在新小区,对物业公司质疑与纠纷偏多的问题同样存在,双方因协商不成一拍两散的也不在少数,离“优服务”同样路途漫漫。之所以如此,除了物业服务内容琐碎庞杂、业主诉求千差万别等表面原因,与物业与业主的成熟度不无关系。

    由于物业管理是近二三十年才发展起来的,相当一部分居民公共意识和“花钱买服务”理念缺乏,物业人员则在职业素养、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再加上相关法规滞后,为后来双方的纠纷乃至冲突留下了伏笔。因此,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相关部门还需通过多种方式为双方“催熟”,尽快实现从“有服务”到“优服务”的跨越。

    比如,目前居民往往对物业在工程预算、小区广告等收支账目一头雾水,公布了也不容易看懂;业委会成员中就算有人懂行,也未必肯无偿去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查账活——这往往是互不信任、酿成纠纷的源头。在山东、江苏等地,近年来已试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从事小区物业的财务和工程监理、检查评估等,真正做到了让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而业主与物业之间一些局外人也能大概断出是非、双方却长期纠缠不清的纠纷,则充分说明双方成熟度欠缺的问题。相关各方不妨改变过去尽量避免打官司的想法,上法庭解决不但更有效率,通过这样的法制教育,对双方都是一次“催熟”。

    什么时候,如果我们一说到物业管理,听到更多是真心点赞,而非一声叹息,那么,说明从“有服务”到“优服务”的跨越正在悄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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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