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罗沁瑶 张士彦) 近日,象山一家电商通过微信网销无标签“秘制川贝枇杷膏”并涉虚假宣传,被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没款1.5万余元。 前不久,有群众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在辖区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冰柜里发现规格为550g/瓶的枇杷膏8瓶,该枇杷膏瓶口用塑料膜封口,瓶体无任何标签。 随后,执法人员上门进行了调查取证。“这些枇杷膏是从上门推销的人手中进货的,没有进货票据。据推销的人说,这是用枇杷果肉与冰糖在自家熬制而成,纯天然无添加。我觉得现在的人都追求绿色健康食品,想必能带来不错的销路,就购进50瓶在自己的微店上架销售。”老板陈某解释,这些都是在自己的微店上进行销售。 微店页面一打开,执法人员就立马注意到了“秘制川贝枇杷膏,良心用好料,绝对的真材实料”这一标题。这款枇杷膏竟是秘制的,还添加有川贝?经进一步询问,陈某交代,在该款枇杷膏上架微店后,他委托某微信好友对产品网页进行维护、宣传。为提高客户购买意向,在征得陈某同意的情况下,该好友将未添加川贝成分的普通枇杷膏取名为“秘制川贝枇杷膏”,并在微信客户群做推广。截至被查获,该公司已销售上述枇杷膏42瓶,货值金额5900元,违法所得21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说,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被查获的“秘制川贝枇杷膏”,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以罚款13000元,合计罚没款15100元的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网络并非是监管空白领域,电商销售的食品也应从正规生产厂家处进货,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到票证齐全。若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切不可私自无证生产并销售食品。广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则应该仔细查看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签内容,不可轻信打着“无添加”“全手工”“独家秘制”等旗号的广告。同时,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一旦发现电商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可及时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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