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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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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民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十条举措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昨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鼓励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建立灵活供应土地机制、实施土地价格差别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允许建设用地分割转让、支持民营企业抵押融资、简化项目开工前期手续等。

    对符合条件的民企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充足、优质、合理布局的土地要素保障。

    在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方面,该政策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统筹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历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盘活挂钩指标,优先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

    在鼓励低效建设用地盘活方面,支持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积极开展地上和地下空间综合复合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楼(库),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增加面积的城建配套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商服用地的可分割销售;改造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分割转让时可给予再开发业主奖励;再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再开发业主奖励。

    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二级市场作用,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时,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

    实施差别政策 降低用地成本

    该政策明确,实施土地价格差别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纳入宁波“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属于八大细分行业的,可按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同时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可按最低价标准的70%出让。

    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用于“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实行过渡期政策,免缴土地收益金。

    现有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综合评价A、B类企业取得的新增工业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按照土地出让文件规定数额的50%执行。

    扩大抵押范围 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该政策将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的需要,允许民营企业依法取得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

    政策明确简化项目开工前期手续。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相关部门审批前置条件,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作为支撑性文件。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实现95%以上业务60分钟内办结。

    此外,还将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和抵押业务进银行,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路,提升企业登记办件便捷度和获得感。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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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