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学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11月13日《信息时报》 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笔者接触过数位患上抑郁症的同学,其中有两位和中小学时期校园欺凌的不幸遭遇密不可分。由于校园欺凌具有很强的隐匿性,两位大学生的家长对孩子的痛苦经历都不知情。校园欺凌不仅给他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还让他们承受了精神上的伤害,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都处于学校和家庭注意力的夹缝地带,那些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们,在某种意义上陷入孤立无援的边缘化境地。伴随着社会变迁,校园欺凌逐渐被纳入治理轨道;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更有安全感、更有品质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制度护佑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校园欺凌是欺凌者直接用暴力手段恃强凌弱;实际上,我们在看到显性的身体伤害的同时,不可忽视隐性的心理伤害给被欺凌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将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纳入欺凌事件的范畴,见证了校园欺凌治理的专业化与精细化。 美国社会学家布鲁默认为,社会是人际间符号互动的结果,人类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符号互动。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污名化,将他人从“正常的人,完整的人”贬低为“不正常的,有污点的人”;有些人热衷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娱乐了自己,却可能让他人陷入痛苦的深渊。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流动的渠道,犹如一盏希望之灯。在关注孩子们的物质生活和知识学习的同时,我们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这样的进步,“进一寸有进一寸的欢喜”。在非失范与失范行为之间建立清晰的界限,对失范行为说“不”,给校园欺凌事件戴上“紧箍咒”,有助于更好地呵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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