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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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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出台32条措施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宁波市税务局出台《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围绕“减轻民企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等,抛出32条具体措施,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高地,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减费降税,干货满满

    记者注意到,“降成本税费”项下涵盖内容有16条,每一条都对应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的减负红包。

    为降低民营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若干意见》提出对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从2018年5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16%和10%;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及电网企业,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允许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若干意见》提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自2018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含本数)。

    优化服务,贴近需求

    在优化服务方面,《若干意见》提出,针对全市116家发展潜力巨大的民营实体经济企业,宁波市税务部门将重点大力实施“众星捧月”三年行动计划,划片区包干开通“税企直通车”,以个性化服务和专家团队方式帮助小巨人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协助处理并购重组、融资上市、跨境经营、高新企业认定等复杂事项,推动企业规模效益快速攀升。

    针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宁波市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拓展“税银互动”,在目前17项税银合作产品基础上,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税银互动”线上接入平台,打造集纳税人贷款申请、税务信息授权提交、银行贷款申请受理、资质审核、授信期内银税信息交互为一体的专业化高速贷款通道,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困难。

    “宁波市税务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暗访督查、追责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部门落实政策中的偏差。”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梅昌新表示,税务部门将着力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办税堵点问题,快速响应纳税人关切,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减负加油鼓劲。

    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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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