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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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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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别人而意外受伤 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法官: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严勇杰 绘

    帮扶病友摔伤骨折,到底应该自认倒霉还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呢?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呢?近日,宁海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搀扶病友,自己却意外受伤

    今年62岁的李大爷是宁海人,今年9月因身体不适住了院。在医院的日子比较枯燥,他与同住一个病房的病友向某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今年44岁的向某也是宁海人,有了热心的李大爷作伴,在住院的一个多月日子里,彼此也是相互照顾。

    不过,这份难得的友情却被一次意外给打破了。11月1日上午,向某照例去楼下做身体检查,刚到门口就不慎摔倒了。见此情景,李大爷赶紧上前搀扶向某,然后把向某扶起来坐到了轮椅上。意外的是由于轮椅的固定按钮没有及时上紧,向某因重心作用向后滑行的一瞬间,连带着李大爷也摔倒了。

    找病友索赔医药费未果

    事后,经医院检查,李大爷的右手掌倒地时不慎骨折,3天的治疗费花去了医药费5000余元。经济不大宽裕的李大爷认为,自己是帮助向某而摔倒的,不管是出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层面,向某都应该赔偿全部医药费。

    于是,出院后的李大爷多次找到向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向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要求李大爷帮忙,况且李大爷是自己摔倒的。因此,李大爷应对受伤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多次协商无果,11月12日,李大爷将向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医药费。

    法官:应给予补偿金,但并非赔偿款

    立案之后,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对于事实没有太大争议,出现矛盾纠纷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有关法律并不了解。

    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考虑是从法理与情理角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介绍说,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先结合事件本身进行分析,再说明李大爷确实是因为帮忙扶向某才摔倒受伤的,符合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标准。而作为受益人的向某,李大爷提出的给予适当的补偿合法合情。

    “这是补偿金,不是赔偿款。”承办法官表示,调解过程并不容易,一开始向某不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坚持不肯赔偿。经多次向向某释明,该款项并不是赔偿款,而是基于公平原则支付的补偿金,这才让向某释怀。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向某自愿补偿李大爷10%的医药费500余元,并当场支付了补偿金。与此同时,向某也对李大爷无私救助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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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